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文号:博市政发〔2023〕6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lsrmzf/2023-00002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乐市推进落实“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推进落实“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新品工程”)旨在通过产业产品培育,以联盟认证形式,对符合认证标准、技术规范的地方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形成集质量、标准、服务、信誉、效益为一体,市场和社会公认的区域公共品牌。为深入推动“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在博乐市走深走实,促进博乐市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特色产品质量提升,根据《自治州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博州政发〔2022〕91号)要求,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依托博乐市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不断提升博乐市特色产品、优势产业整体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助力博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㈡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营造共建共享的品牌环境。
公平自愿,开放有序。坚持企业自愿,认证标准与实施规则协调统一,营造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以质量为核心,加强“新疆品质”高标准体系建设,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增强区域公共品牌核心竞争力,营造质优质稳的质量环境。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市场需求为指导,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分类指导、梯次推进落实“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营造创新创造的发展环境。
㈢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的时间,立足博乐市“九大产业”发展,突出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扶持供给,全面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培育2家“品牌形象突出、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的现代企业通过“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挖掘和培育一批博乐特色突出、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产品,不断提升博乐市特色产品生产标准、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实现企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博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博乐市通过“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认证的企业显著增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成为在全疆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区域公共品牌。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博乐市“新疆品质”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胡 刚市党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李新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张 娜 市发改委援博办主任
裴领军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牛淑雨 市商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 剑 市司法局局长
黎 华 市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中心主任
其其克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副局长
王 豹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徐苗 市博物馆馆长
汪秀婷 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新艳 市国资委副主任
艾萨江·伊力哈木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阿布都外力·库娜洪 市林草局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马宝春 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旗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托尔拉 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监事会主任
吾尼尔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吕束霞 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艾萨江·伊力哈木江同志担任,各责任单位设工作联络员,负责“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工作资料收集、数据汇总、材料撰写与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㈠大力推广“新疆品质”标准体系
一是大力宣传“新疆品质”团体标准。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目录,通过现场指导、专题培训、网络宣传等方式,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工业产品加工、旅游开发投资等企业(以下称相关企业),广泛宣传“新疆品质”团体标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宣传活动。二是引导企业与“新疆品质”团体标准进行对标。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分别与“新疆品质”团体标准中的A类、B类、C类标准进行对标对表,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提升建议,尽早使企业达到或优于“新疆品质”团体标准。三是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无标准建标准,无规范建规范”的原则,突出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指导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努力建成一批符合或优于“新疆品质”团体标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辖区企业参与“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奠定良好的基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商工局、文旅局
㈡建立完善“新疆品质”培育主体库
按照自治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目录和“品质优异、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要求,结合博乐市“九大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梯次建立“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市场主体培育库。一是将牛肉、羊肉、棉花等已形成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规模较大,标准完善,产品特色突出,品质优良、知名度高,龙头带动作用好的市场主体纳入第一梯队培育。二是将葡萄酒、鲜食玉米、包装饮用水等已形成一定规模,生产经营规范,产品特色突出、品质优良、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主体纳入第二梯队培育。三是将暂不具备条件,但产品特色突出,发展前景好,且重点支持的企业作为第三梯队培育。各责任单位按照第一、第二、第三梯队要求,深入开展摸排征集工作,研究提出各梯队产品和企业建议名单,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研分析,确定博乐市拟纳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工局、文旅局、林草局,乡镇场(街道)、边合区
㈢全面推进“新疆品质”认证工作
根据自治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五统一”(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认证标志、统一认证监管)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靠前,积极作为,为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新疆品质”认证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做好企业认证服务工作。主动对接相关院所、专业机构,为企业开展“新疆品质”认证工作提供涵盖标准建设、质量管理、品牌塑造、检验检测、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二是用好湖北援博资源优势。主动与湖北援博对口部门联系对接,寻求帮助和支持,积极邀请有关专家、机构、团队,为企业开展“新疆品质”认证工作提供现场指导或线上培训。三是引导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按照“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的原则,积极动员引导符合“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条件的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工作,大力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完善标准、提升品质,追求卓越质量,力争到2025年,全市获得“新疆品质”认证的企业不少于2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工局、林草局、文旅局
㈣努力打造“新疆品质”品牌形象
围绕“九大产业”,突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努力打造一批地域特征突出、品牌形象良好,符合“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要求的知名品牌。一是全面推进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工作。重点围绕牛肉、羊肉、鲜食玉米、葡萄酒、赛里木湖冷水鱼、包装饮用水、花岗岩、天山青奇石、蒙古族刺绣等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进行深度挖掘,通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方式,打造培育一批含金量高,又能充分展示博乐味道、博乐印象、博乐记忆的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持续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依据“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目录,聚焦博乐市确定的“新疆品质”培育产品和市场主体,用好湖北援疆优势,大力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努力培育形成一批新品、名品、精品,促进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三是大力开展品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新疆品质”品牌宣传周等活动,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发展理念,宣传推广“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好经验、好做法和成功案例,不断提高“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商工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文旅局、史志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乡镇场(街道)、边合区
㈤加强“新疆品质”营销推介
支持和鼓励“新疆品质”获证企业和拟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流通,创新推广,让企业产品走出博州、走出新疆、走向国际。一是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支持和鼓励企业推广和完善展销中心、连锁店、加盟店、体验店等线下营销渠道推广,开展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进一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二是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世博会、进博会、乌洽会等国际、国内、疆内等知名会展,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工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
㈥严格落实“新疆品质”品牌保护
高度重视“新疆品质”品牌保护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对“新疆品质”获证企业和拟培育市场主体的品牌保护工作。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发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充分整合成员单位资源和力量,采取常态化监督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侵害商标权、专利权、专用标志权等不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抽检、标准、认证、计量等多种手段,聚焦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电商平台,持续加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树立产品质量口碑,提升产品品牌形象。三是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将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形象和品牌质量提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商工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文旅局
四、承担主要任务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新疆品质”标准体系宣传推广,做好食品加工企业“新疆品质”团体标准宣传、对标、建标工作;牵头建立“新疆品质”市场主体培育库,开展食品加工领域特色产品和优势企业摸排,研究确定拟培育梯队名单;牵头推进“新疆品质”认证工作,依托行业和湖北对口援博资源做好食品加工企业认证服务工作,动员引导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组织食品加工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牵头“新疆品质”品牌保护工作,抓好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企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做好“新疆品质”团体标准宣传、对标、建标工作;对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进行摸排,提出拟培育梯队建议名单;依托行业和湖北对口援博资源做好企业认证服务工作,引导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做好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摸排和资料收集提供;组织企业参加会展活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市商工局:负责工业企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做好“新疆品质”团体标准宣传、对标、建标;对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进行摸排,提出拟培育梯队建议名单;依托行业和湖北对口援博资源做好企业认证服务工作,引导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牵头“新疆品质”品牌打造工作,推进消费品“三品”行动,做好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摸排和资料收集提供;牵头“新疆品质”营销推介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推广,组织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协助做好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林果种植企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做好“新疆品质”团体标准的宣传、对标、建标;对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进行摸排,提出拟培育梯队建议名单;依托行业和湖北对口援博资源做好企业认证服务工作,引导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做好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摸排和资料收集提供;组织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协助做好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旅游开发投资企业《新疆品质》团体标准的宣传、对标、建标工作;负责对景区、景点、旅游产品进行摸排,提出拟培育梯队建议名单;依托行业和湖北对口援博资源做好企业认证服务工作,动员引导企业申请“新疆品质”认证;组织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协助做好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好“中国品牌日”“新疆品质”品牌宣传周等活动。
市史志办:牵头做好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有关产品、企业史志资料的撰写工作。
乡镇场(街道):负责辖区特色产品和优势企业摸排,提出拟培育梯队建议名单;做好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摸排和资料收集提供工作。
边合区:负责辖区特色产品和优势企业摸排,提出拟培育梯队建议名单;做好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摸排和资料收集提供工作。
五、有关要求
㈠完善制度供给。博乐市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
㈡加大政策支持。博乐市各职能部门在安排资金和项目时,要向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成效好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积极营造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㈢强化监督考核。博乐市已将“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工作纳入博乐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其作为衡量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
㈣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大对“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力度。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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