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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文号:博市政发〔2023〕6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lsrmzf/2023-00004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乐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确定自治区候补基层卫生健康综合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函〔2023〕10号),博乐市被确定为自治区候补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为切实做好综合试验区工作,推动基层卫生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新卫基层卫生函〔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函〔202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改革创新,推动综合试验区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基层卫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模式,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各族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使全市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中增强满足感与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健康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群众幸福感。
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持续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㈢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围绕落实基层综合改革中的关键问题,推动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积极性。
㈣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积累经验,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
㈠推进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建设
1.健全完善紧密型市域医共体长效机制。建立以市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卫生健康、人社、编办、医保、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医共体管委会,具体负责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大型设备购置和考核评估等重大事项,政策制定和考核监管。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医共体各项日常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医共体党委,医共体党委书记由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副书记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党委委员,医共体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定和完善医共体建设的各类制度和权责清单,确保医共体建设工作的连续性。(市卫健委牵头,组织部门、各成员单位配合)
2.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一是充分发挥市级医院“龙头”作用,提升市级医院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错位发展。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加快推进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创建基层版创伤、卒中、胸痛、孕产妇、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工作,继续推动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市维吾尔医医院以“民族医治未病全科化”为发展方向,发挥民族医预防保健特色疗法,完善维医骨伤科、维医皮肤科建设,争创州级重点专科。以“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市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老年病、中医等服务能力,加快手术室、妇科、口腔科等科室建设。以“科包院”为抓手,选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员到基层开展对口支援,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选派急诊、外科等科室业务骨干赴上级医疗机构培训进修;充分利用医共体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帮扶和人员管理,开展日间手术、择期手术等诊疗服务,全年累计开展不少于10种的手术。二是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统一市域内医疗制度规范、标准、质控体系等制度,成立各项业务质控专家组,定期督查指导,闭环管理,促进服务提升。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全面实现县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建立试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明确基层首诊的50个病种和基层一般不得转诊的30个病种。到2025年底,建成1所社区医院。三是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医共体内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统一用药目录,到2023年底,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慢阻肺等常见慢性药品目录率先实现医共体内统一,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达90%以上,药品种类数量达到240种,村卫生室至少达到123种。(市卫健委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3.落实财政投入经费,强化财务管理。市财政要根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助资金,同时加强政策倾斜,做好项目缺口资金的兜底保障工作。建立医共体财务中心,推行集中化办公,强化财务人员能力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医共体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大型医疗设备的计量、记录和列报,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由财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4.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试验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性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民健康体检补助经费和医保结余资金等经费收支结余部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发放。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制定合理薪酬水平,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医疗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业务工作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绩效目标完成等因素,综合考虑医疗行业特点和经营收入差距,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量,在人均原薪资标准上调1%至5%不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提高职工的薪酬水平。(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5.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医共体内合理节约的费用,与医共体合理分享,超过总额预算的费用,与医共体共同分担,结余留用分配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挂钩,并向基层倾斜。加快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合)
㈡建立慢病医防融合新模式
6.统筹推进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将常见慢性病管理整合到日常医疗服务中,通过综合性干预措施,重点提升慢性病精细化管理能力。一是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慢病管理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生每年对慢病高危人群至少开展一次面对面指导。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慢病患者进行疾病风险评估,按照低危、中危、高危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按照“六个一”方式加强健康管理,即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面对面签定一份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一次健康评估、制定一个健康管理方案、确定一份服务时间表、填写一份连续服务记录。三是在现有医疗机构规划布局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上级医院派驻专家为主体,组建慢病联合诊室,建立以综合医院为依托、疾控中心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三位一体”模式,实现慢性病患者优先就诊和双向转诊。医共体总院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将慢性病一体化诊疗和全周期健康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完善诊前健康宣教、诊中健康指导、诊后分级分类管理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四是以全民免费健康体检为契机,做好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异常结果,制定综合干预措施,做好动态监测,加强健康管理。(市卫健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㈢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7.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慢病签约服务“筛、管、防”闭环工作机制,明确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完善闭环工作流程。优化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市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乡级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构建的三级服务网络,针对慢性病、孕产妇、儿童等重点类别人员,设置一般人群签约服务团队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团队,其中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牵头担任重点人群团队队长。鼓励市级专家积极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增强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的信任度。市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二是鼓励基层首诊。鼓励引导各族群众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三是畅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为家庭医生团队预留50%的门诊号源,优先安排检查和预约住院床位,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四是落实签约服务费。合理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增强服务包的实用性和吸引力,合理分配签约服务费,制定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办法,以服务质量衡量签约效果,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薪酬。五是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两卡制”验证等方式,提升有效签约率,对签约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保证服务真实性和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㈣加强市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8.不断加强卫生人才培训培养。一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依托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实训基地,每年至少要对基层医务人员轮训1遍,重点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二是做好医共体儿科、外科、妇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推行师带徒制度,重点培养紧缺专业和临床骨干,每年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培养儿科、妇产、麻醉、急诊、康复、影像、检验等专业人才不少于10人。三是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利用援疆机制,选派基层医务人员赴对口援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跟班学习,依托组团式援疆服务模式,邀请专家每月开展长短期坐诊服务,以“传帮带”模式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一支本地优质团队。与武汉、自治区优质医疗机构组建专科联盟,引进疆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现场坐诊指导,实现医院名医不断。(市卫健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9.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落实试验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聘任等自主权,市以下职称评定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打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级晋升通道。建立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制度。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短板,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支援团队至少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具备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将下沉基层纳入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办、市卫健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10.多措并举加大人才招引力度。积极推动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大力实施柔性引才、银龄计划,聘请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医共体总院通过赴疆内外医学院校进行招聘,甄选优秀医学毕业生作为业务骨干重点培养,不断加强院内临床医疗、科研和管理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办、市卫健委配合)
11.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关于举办博乐市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发挥医共体总院医疗资源优势,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础诊疗、中医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培训班,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综合救治能力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市卫健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各乡镇卫生院配合)
㈤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12.规范村卫生室业务流程。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所辖村卫生室门诊日志和门诊处方进行质控点评,撰写质控分析报告,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药使用率达85%及以上。二是加强对村卫生室的帮扶和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组织业务科室包联村卫生室,每周下沉协助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将村卫生室考核结果和业务科室绩效情况挂钩,促进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建立奖惩制度,鼓励村医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引导至乡镇卫生院就诊。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规范村医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将卫生院互查和卫健委抽查相结合,建立考核结果红黑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费补助、年终奖惩、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中徇私舞弊、结果造假的双方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乡村医生准入条件、配齐合格乡村医生、健全考核制度、及时退出不合格人员。(市卫健委牵头,各乡镇卫生院配合)
13.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为其购买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补贴绩效考核后按月发放。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力争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逐年增加。优化调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逐步扩大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将人口少、交通便利的村卫生室进行整合。(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㈥提升中医服务能力
14.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挖掘和拓展中医民族药服务潜力,推进中医药与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巩固加强“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强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药服务龙头作用,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逐步建立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市、乡公办医疗机构均设置中医馆(中医科),按要求配备中医医师,加强培训推广力度,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5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鼓励已取得西医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积极参加“西学中”培训,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15.推进基层中医馆提质增效。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打造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鼓励中医医师师承、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强学术建设,学习挖掘特色疗法。加强中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每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医技人员不少于3人。(市卫健委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㈦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开展
16.提升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建立城乡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青得里卫生院医养结合基层试点工作,探索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达勒特中心卫生院与幸福大院联动,推行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医疗巡诊常态化、诊疗服务个性化。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行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幸福大院、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医疗托管协议,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二是推进社区老年医疗护理站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家庭病床等模式向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拓展,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评估、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服务。三是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各乡镇场(街道),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㈧加强信息化建设
17.加快推进市域内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市域内医疗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加大双向转诊力度,逐步建立远程医疗、心电、影像、检验等服务,推动远程医疗向村卫生室延伸,实现“村初诊、乡检查,县诊断”,方便患者看病就医。二是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聚焦智慧管理,建立具备业务运行、科学评估、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后期耗能等功能的管理平台,推动经济运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促进智慧健康医疗和便民惠民服务。三是加强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应用。城乡居民使用电子健康卡实现全流程便捷就医,包括挂号、预约、取药、检查检验、核酸检测、自助查询和打印检查检验报告、门诊与住院缴费等,逐步推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向居民开放。(市卫健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四、实施步骤
㈠设计启动阶段(2023年3月—5月)。制定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市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
㈡方案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5年9月)。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上报进展情况。在重点改革任务方面实现突破,试验区各项重点任务初见成效。
㈢经验总结阶段(2025年10月—12月)。对综合试验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巩固提高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使基层群众就医获得感普遍增强。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市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推行改革主体责任,要把市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作为民生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抓改革、抓推进、抓落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建设,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督查、指导、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㈡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医共体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共同研究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合力推进医共体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完善制度保障;卫健委要强化组织协调,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导落实,逐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编办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允许编制在市域内统筹使用,及时落实自治区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探索建立“市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的编制池制度;医保局要探索实施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在医共体总额预算基础上,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医共体,可实行“一个总额付费”,并按月划拨给医共体牵头单位,年终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清算,实现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和供给调节使用,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原渠道足额安排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专项补助经费;人社局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计划,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在薪酬、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
㈢落实政府投入。按照卫生区域规划,重点加大对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证政府投入规模只增不减,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㈣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医疗健康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探索对紧密型市域医共体进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㈤做好宣传引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加强政策解读,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市域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助推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博乐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博乐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
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函〔2022〕53号)要求,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苏布塔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赵远红市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胡 刚 市党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 高东方市党委办公室主任
吴志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博 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 弦 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李 艳 市总工会主席
李 军 市发改委主任
陈建华 市教育局局长
刘诗佳 市商工局局长
王建喜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袁 圆 市民政局局长
席 博 市财政局局长
王运喜 市人社局局长、市技工学校常务副校长
汪 澎 市卫健委主任
李新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世强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龙 市卫健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委,负责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澎(市卫健委主任)担任,负责统筹此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张龙(市卫健委副主任)担任,负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博乐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审议试验区建设重要工作方案、重要政策文件、工作要点等事项。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重大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落实试验区建设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分析、监督指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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