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意见;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各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劳动工资、科技、外经、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住户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专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各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