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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工局部门职责
市商工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推进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博乐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博乐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制定博乐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贯彻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行业规划及行业法规的实施措施;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博乐市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

(六)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落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落实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权限内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博乐市企业同哈萨克斯坦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发展;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 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二) 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博乐市招商引资的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博乐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驻博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驻博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和全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引进、落实工作;联系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 完成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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