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职责 |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兽医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三)协调推动发展博乐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四)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进乡村帮扶产业发展。 (六)负责指导博乐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地方国有牧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十)负责博乐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三)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博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辛丽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