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小营盘镇
|
小营盘镇党委、政府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政府及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三)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生活;推动党的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负责做好人大、政协等事务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辖范围内的群团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 (六)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做好民政、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助残、统计等方面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导,强化基层便民服务。 (七)负责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基层公共事务的行为,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八)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产业规划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九)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协助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机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和重大疫情的监控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疫病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退牧还草、基本草牧场、基本农田、农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林业管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人畜饮用水条件,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防止水土流失。 (十)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疫、防汛、防火等灾害防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 (十三)根据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市相关执法队伍和部门协调配合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相关权力。 (十四)负责本辖区社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党的建设领域等重大风险的防范、排查、化解,机要保密、意识形态、信访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