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博市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30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0〕2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94

关于印发《博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㈡ 基本原则

坚持总目标统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以总目标为统领,强化公开意识,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标准引领。学习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依据全国统一规范、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健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探索创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的做法。

㈢ 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或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成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1年—2022年,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外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逐步完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20年,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按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标准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责任部门: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

1. 2020年6月9日前,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领域标准指引(详见附件1),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详见附件2),全面梳理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三公经费、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及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初步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

2. 2020年6月19日前,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充分学习借鉴青川县等100个试点县(市、区)的先进经验,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市直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好26个领域标准指引,并负责指导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共同做好标准指引的有效落实,明确公开主体,杜绝公开盲区。拓宽公开渠道,除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有线电视、LED显示屏、部门查询点等常规渠道外,积极探索“村村通”广播、村队(小区、校务)公开栏、手机短信、农牧(居)民夜校等符合实际的公开渠道,使公众易于获取。

3. 2020年底前,动态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㈡ 做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2021年—2022年,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外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做好更新调整,协调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责任部门: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

㈢ 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文件公开流程、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流程、回应关切流程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

1.健全文件公开流程。做好公文管理及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

2.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规范市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信息发布程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拟发布内容及应用安全可靠。

3.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种方式,及时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4.完善回应关切流程。健全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本单位与宣传、网信、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相关涉事单位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科学研判,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重要民生事项的政策措施出台与实施前,预判舆情态势,提出解读回应预案。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发现、处置与发声。

5.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断提高答复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㈣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博乐市政府网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乡镇场、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市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㈤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

㈥ 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信息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

㈦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对本系统落实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政府办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规定时间节点将附件3报送至电子邮箱xjbole@126.com,联系人:张乐,联系电话:2277892。

㈡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㈢ 加强监督评价。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将对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分工

2. 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目录

3.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附件1

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

序号

具体领域

牵头单位

责任部门

1

国土空间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场、街道

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3

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

各乡镇场、街道

4

公共资源交易

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场、街道

5

财政预决算

市财政局

博乐边合区,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

6

安全生产

市应急局

各乡镇场、街道

7

救灾

8

税收管理

市税务局

各乡镇场、街道

9

保障性住房

市住建局

市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11

市政服务

12

农村危房改造

13

城市综合执法

14

生态环境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分局

各乡镇场、街道

15

公共文化服务

市文旅局

各乡镇场、街道

16

公共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

各乡镇场、街道

17

扶贫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各乡镇场、街道

18

食品药品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场、街道

19

就业

市人社局

各乡镇场、街道

20

社会保险

21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

各乡镇场、街道

22

养老服务

23

户籍管理

市公安局

各乡镇场、街道

24

涉农补贴

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各乡镇场、街道

25

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

各乡镇场、街道

26

卫生健康

市卫健委

各乡镇场、街道

附件2

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3.《关于印发修订博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9〕66号)

4.《关于开展博乐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发电〔2019〕39号)

5.《关于印发博乐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博市政办发〔2018〕78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博乐市政府网动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函〔2019〕42号)

7.《转发〈关于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9年10月29日)

8.《关于印发博乐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例会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8〕43号)

9.《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8〕39号)

10.《印发博乐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9〕69号)

11.《关于做好博乐市2017年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7〕103号)

12.《博乐市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8〕33号)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