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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3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0〕1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96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博乐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为深化博乐市“放管服”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百姓少跑路、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提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博乐市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㈡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精简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质量明显提升。在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压缩,将一般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基础上,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实现信息共享、信息集成,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争取在2020年9月30日前实现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㈠推动信息共享集成
1.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房产、税务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依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合作研发的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平台,实现我市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2.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身份识别、人像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探索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服务平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在线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服务,努力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系统技术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3.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重点是存量房产数据与土地数据关联入库。实现所有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市政府政务一体化平台有序衔接,为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房产局、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㈡推动流程集成
1.完成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一次性收取并录入所需全部材料,做到分别审核、并联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
2.精简办事环节。
⑴按照不动产登记优化流程要求,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非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办理中,将公示环节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⑵ 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窗口延伸至银行网点,设置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3.精简申请材料。
⑴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直接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身份证等证件不要求申请人复印提交;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证明材料。不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对外及时公布清单,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⑵对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并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登记,满足企业和群众正常登记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职能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㈢推动人员集成
通过招聘等方式充实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增加审核人员,优化内部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强化登记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人员足额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
㈣设置乡镇不动产登记场所
将不动产登记延伸到乡镇一级,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便捷度,在各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登记场所,配备2-3人从事不动产登记,配置电脑、高拍仪等设备,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员培训,实现我市各乡镇场不动产登记场所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三、组织保障
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工作部署上来,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重大问题的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㈡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统筹安排,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㈢强化监督指导,持续推动落实。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造成群众反复跑路、前置环节多的,及时督促整改。
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做好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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