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0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0〕2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92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博政办规〔2020〕1号)要求,博乐市于2020年5月15日启动了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经公安、市场监管、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对义务监督员人选违法犯罪记录、市场主体经营异常情况、个人征信行为等进行审查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马彬等11名同志为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听取并认真研究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提升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二、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要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主动深入企业、市场主体了解民情民意,倾听、收集、反馈企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和诉求,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要积极宣传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及工作成效,激发公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热情,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观念,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市政府政务服务办要加强业务培训,丰富监督形式,督促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有效参与监督,依法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情况和行为进行监督,提高义务监督覆盖率。
附件: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博乐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
马 彬 新疆友好(集团)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超市经理
孙志强 博州金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艾乐伟 博州大成观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期部经理
巴音达拉 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干部
周青山 博乐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华卫红 博乐市远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 娥 博乐市馨宇幼儿园党支部书记
李继荣 博乐市蓓蕾太湖阳光幼儿园园长
吴江涛 博乐市和平社区爱心托老中心负责人
龚志伟 博乐市莹雪碳酸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赵 鑫 博乐市闫赵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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