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博市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3〕2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21

关于印发《博乐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博乐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博乐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及博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博乐市地质灾害概况

博乐市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滑坡为主,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不发育。博乐市境内分布各类现有地质灾害点总计342处(含兵团区域),其中崩塌291处、泥石流隐患29处、滑坡22处,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5.09%、8.48%、6.43%。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3年博乐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其中,预测2023年3—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及地震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雨雪、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㈠气温、降水变化趋势预测。预计2023年度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春季融雪型洪水,夏季高温、冰雹、局地暴雨及由此引发混合型洪水的概率较大。预计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在6月中旬、7月下旬和8月上旬。强降水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博乐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地震活动情况,结合2023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预测2023年博乐市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较正常年份及2022年呈略上扬态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随着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加快,房屋、公路、矿山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逐年增多,辖区内一些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段。

三、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博乐市地形特征可概括为“三山夹两谷地”。北面为阿拉套山、中部为岗吉格山,南部为天山北坡西段库色木契克山和科古尔琴山,三列山体走向基本呈东西向。阿拉套山和岗吉格山之间为博尔塔拉河谷地,岗吉格山与库色木契克山之间为呼苏图谷地。呼苏图谷地在东部河口处与博尔塔拉河谷地相连,构成宽广的博尔塔拉河中下游平原。全市各族群众居住区大部分处于地势平坦区域,地质灾害相对较少,但在汛期到来时,赛里木湖风景区、局部山区、河流沿线、水库库区周边及部分矿区,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博乐市哈日图热格、塞里克、阔腾加瓦、库色木契克河谷等地;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阿拉套山、岗吉格山—赛里木湖—科古琴山、石灰窑附近;低易发区分布于怪石峪、低山丘陵区等。

崩塌(隐患)主要分布于博乐市北部中高山区的乌图布拉克沟、塞里克、玉科克、保尔德、哈日图热格、青稞稞等地的基岩山区,同时在博乐市石灰窑地区,由于石灰岩的爆破开采破坏了原有岩体的完整性,开采工作面存在崩塌隐患。泥石流主要集中分布于南部库色木契克流域和赛里木湖沿岸。滑坡零星分布于小营盘镇青稞稞牧场滑坡、达勒特镇二牧场阔腾加瓦滑坡等。

㈠根据博乐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围绕自治区、自治州重点工程建设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提出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哈日图热格重点防治区。分布在博乐市北部中高山区边防公路或简易道路,低山区与中山区转折地带有黄土分布,在降水、地下水等自然因素及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的作用下,易发生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崩塌、滑坡灾害。

2.塞里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阿拉套山的塞里克沟公路,重点防治崩塌灾害。

3.五台工业园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博乐市石灰窑矿区,重点防治崩塌灾害。

4.阔腾加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博乐市达勒特镇二牧场阔腾加瓦沟,重点防治滑坡、泥石流灾害。

㈡防范时段。4月15日至9月15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4月下旬至5月上旬的融雪期和5月下旬至9月下旬为强降雨期地质灾害易发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2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4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均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㈠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博乐市党委、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㈡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地质灾害防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致伤亡,共同做好气象预警、山洪引发泥石流防范及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本级应急管理、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博乐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强化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尤其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博乐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人员力量,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行业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博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具体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工程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博乐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着力提升应急能力。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人员、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提供应急保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由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推动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演练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景区、进矿山,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在博乐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避险演练,有效提升干部群众在复杂条件下避险逃生技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各项制度。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州自然资源局、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立即通报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博乐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苏新春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13565770917

马彦磊

博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

15352680940

李宗成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地勘办负责人

13519973533

吐尔逊阿依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矿管办干事

13899441235

代德玛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矿管办干事

14799560033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909—2266110(传真)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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