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博市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4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3〕2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13

关于印发《博乐市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博乐市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乐市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改良“市场土壤”,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2〕37号)、《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新政办发〔2022〕13号)和《自治州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博州政办发〔2023〕23号)要求,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㈠壮大市场主体。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工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同,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坚决整治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推进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纳入博乐市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督。(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贯彻落实项目调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推进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协调机制,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强化要素保障,打通项目前期审批堵点卡点,高效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发挥扩大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好重点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继续推行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环评审批速度,向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做好跟踪服务,对接协调企业自主联系第三方评估公司,做好环评文件编制,节约环评文件编制时间。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积极推行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即来即办。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住建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支持项目融资。依法用好用足我市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扩大消费领域。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提振消费信心、丰富消费供给、激发市场活力为主线,结合“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促消费活动,持续抓好博乐市2023年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的组织落实,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市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住建局、商工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汽车消费促进季、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汽车消费。(市商工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深入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家电产品服务升级和消费扩容。组织申报创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构建集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医疗保健等全方位、多维度的新业态、新场景,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市商工局、住建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开拓区外市场。支持企业到州外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取京东等电商龙头企业设立边境仓、分拨仓。引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支持企业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展销平台,与境外采购商开展供需对接。(市商工局牵头,人社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组织市域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扩展国内外市场。落实好支持对外贸易发展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市商工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㈥内资外资同等待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招引一批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有利于强链、延链、补链的外资企业(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我市长期发展的信心。(市发改委、商工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市发改委、商工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更好服务外资企业,建立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处理外资企业投诉,解决外资企业困难诉求;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时兑现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营造安商环境。(市商工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㈦规范高效行使行政权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全市实现同一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市政办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市级相关部门要动态衔接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制定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政办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㈧严格公正监管。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全面提升有效监管能力和水平。(市政办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及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督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制定出台《博乐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监督行政机关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限制随意裁量,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开展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的清理,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坚决查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乱罚款、一律顶格罚款等执法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㈩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规则。按照构建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处理回应机制,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牵头、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积极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配套政策,严格执行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市政办、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统一部署,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招聘等“一件事一次办”的落地运行。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所及时收集各企业用工需求并反馈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用工信息。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着力推进企业开办“大礼包”(含印章刻制、税务UKEY、政策汇编)落实落地,真正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各乡镇场、街道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博乐市政务数据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无缝即时流动。优先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全面开展证照(证明)梳理,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行,实现材料免提交。梳理电子证照共享事项清单,实现高频证照基本电子化并在清单事项中的全面应用。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高效便民服务。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入推进“互联网+考试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及时推送、转发各类考试信息,提供考试时间、报考要求等政策解读,实现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全环节网上办理,推动考试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考试服务的便利度。(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营商环境创新经验。推广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认真落实《自治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一批营商环境领先全疆的单项指标。借鉴疆外及疆内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民生。认真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政策,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实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市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认真落实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抓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积极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应享尽享。(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五)助企纾困。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市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持续推广多元化缴费方式,实现企业“即申即享”。简化办税手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以“一册三表”为基础,通过“集成式”和“清单式”留抵退税模式持续开展跟踪服务。依托大数据分析,甄别定制个性化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将红利账单精准推送至纳税人缴费人。(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交通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稳就业。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当好“主角”。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特色养殖业,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提高服务成效,尽最大限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市教育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生产和供应。加强成品油、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强化粮油作物田间管理,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努力提升粮食产能。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加快优质畜产品产业发展,稳定生猪产能,提升牛羊肉供给能力。(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发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作用,加大对防汛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加快完成博乐市乌图布拉格河、黑河八十六团段等4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严格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坚持市场导向,巩固生猪、牛羊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促进生猪、牛、羊等优质畜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提升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政府牛羊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牛羊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商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市商工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协同联动,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切实保障能源、液化天然气(LNG)等各类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市交通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工作,对照上述改革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博乐市政办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并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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