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博市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3〕3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08

关于印发《2023年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经博乐市十届人民政府二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快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实施方案,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为建设美好博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依托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㈡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㈢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抓好博乐市专题述法工作会议问题整改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期评估工作与2023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成效。

㈣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践调研,深化对新时代推进博乐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保障方面研究,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㈠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覆盖管理,加速推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等措施的承接落实。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努力建设诚信博乐。

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高标准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构建“数智化”数字政府。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扩大“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

㈢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积极配合上级优化升级新疆政务服务网站,推动“新服办”移动APP建设和优化完善,健全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机制,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提升热线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效率

㈠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质效。围绕博乐市改革发展稳定所需,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审查力度。配合自治州人大、自治州司法局完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具有博乐市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编制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开展博乐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问效。

㈢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设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扎实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第二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四、规范化推进行政执法建设,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㈠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加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拓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应用。

㈢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项法治督察。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配合自治区、自治州做好修改规范行政栽量权办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依法公开。

㈣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㈠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㈡强化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和推进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的具体措施。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效能。

㈢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于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将任务推进情况报博乐市司法局。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负责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加强对要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对已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重要文件开展实效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分工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责

2

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协助做好行政立法相关工作

市人大办、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基层法治宣传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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