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文号:博市政办发〔2023〕3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szb/2023-00005
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委、商工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关于成立博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已经博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对照相关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成立博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23〕136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博州政发〔2023〕8号),《关于成立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3〕33号)及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博市政发〔2023〕39号),决定成立博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博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黄连军 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吴志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 湘 市统计局局长
李 军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主任
王 波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 博 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巴 根 小营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官飞鹏 达勒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努尔拉·孜比不拉乌图布拉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正光 青得里镇党委书记
孟祥华 贝林哈日莫墩乡党委书记
叶尔那尔·库然斯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艾则孜·阿皮孜 顾里木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木兰江·吐尔逊 青得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多斯波力·赛力克南城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敖力杰特 克尔根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 琛 青达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 赵 心 市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党组成员
何 弦 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樊江伟 赛管委综合执法局局长(赛里木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纪建军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袁 圆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
席 博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局长
史根明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新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局长
陈丽丽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望 小营盘镇副镇长
莎日娜 达勒特镇副镇长
李晓霞 乌图布拉格镇副镇长
罗 平 青得里镇副镇长
逯晓东 贝林哈日莫墩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盛红瑛 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委员、副场长
其米克 顾里木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员
黄宇艇 青得里街道武装部部长
那尔松 南城区街道副主任
古力米合力·艾克木克尔根卓街道副主任
巴 特 青达拉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场(街道)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博乐市统计局局长蒋湘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博乐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