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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0日
文号:博市政发〔2020〕12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lsrmzf/2023-00025
为实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惠民工程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推进自治州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6〕10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校点布局,加强博乐市学前教育建设,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博乐市共有幼儿园86所,在园幼儿8873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84所,在园人数是8074,非普惠性幼儿园2所,在园人数是799人。公办园71所,在园幼儿4950人,民办幼儿园15所,在园幼儿3923人。
二、学龄人口预测
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外来学生数逐年增加,根据卫健委提供博乐市幼儿出生人口数据测算,2016—2018年出生7317人,2017—2019年出生6966人,2018—2020年出生6085人,2019—2021年出生5384人,未来三年全市适龄幼儿人数逐年递减趋势。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3年城区幼儿人数逐年递增趋势,2018年城市入园幼儿4675人,2019年城市入困幼儿5112人,2020年城市入园幼儿5276人(数据来源于教育统计年报)。我市城市幼儿园17所,按照幼儿园园舍标准及班额标准需分流480名幼儿;城市民办幼儿园12所,需分流1486名幼儿;达到以上标准需新增共计1966个学位。
三、学前教育校点布局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自治州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确保博乐市顺利通过普及普惠验收工作。
(二)规划原则
1.适度超前原则。科学预测博乐市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将幼儿园布局调整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城乡一体的整体规划、统筹规划,为未来留足空间。
2.务实适时原则。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尊重实际、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分步实施、确保稳定,力求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合理便捷原则。按照均匀布点、均衡发展,使全市适龄儿童在公办园就读比例达100%以上,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的布局体系。
4.注重效益原则。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通过布局调整,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师资流动,增强内涵发展,提升办学品味,彰显温泉市教育优先发展的新形象。
(三)布局规划
规划在2021—2023年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教育规划配套建设、闲置用房改建、回购民办幼儿园等方式优化布局,新增8所公办幼儿园,规划班级数为75个班,2250个学位。计划建设面积为20233.98平方米,投资7742.7万元。有效解决博乐市幼儿园“大班额”、“大校额”的问题。
2021年计划回购博乐市馨宇幼儿园项目,新建东方红幼儿园项目。馨宇幼儿园,位于博乐市锦绣一号小区内,自2014年经营民办幼儿园。该园建筑面积3093.64平方米,可提供9个班270个学位。新建东方红项目。该项目位于团结路与阿拉山口路交汇处东南角(大成观澜小区一期北侧),校园占地面积15.2亩地,新建4000平方米幼儿园教学楼,120平方米值班室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可提供12个班360个学位,建设资金2800万元。
2022年计划改造快乐幼儿园、镜湖幼儿园、汇富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快乐幼儿园位于快乐家园C区院内,建筑面积1893.98平方米,可提供6个班180个学位;博乐市镜湖幼儿园,位于博乐市镜湖华庭小区开发商已经建设完成的一栋1670平方米的的幼儿园,可提供6个班180个学位;博乐市汇富幼儿园,是博乐市锦绣片区汇富华庭小区开发商正在新建一栋2800平方米的幼儿园,该项目占地3.5亩,可提供9个班270个学位;博乐市阳光幼儿园,位于博乐市南城区儿童福利院,其中2号楼建筑面积1974平方米,3号楼建筑面积1826平方米,可提供8个班240个学位。
2023年计划改造文香雅居幼儿园、新建秀水幼儿园、华师大附属幼儿园。博乐市文香雅居小区西北角开发商已建成1栋437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提供12个班360个学位;博乐市秀水幼儿园,可提供12个班360个学位,该项目需要修建1栋4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及其附属工程,该项目由开发商配套建设;博乐市华中师大一附中附属幼儿园,可提供12个班360个学位,该项目需要修建1栋4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及其附属工程,建设资金2800万元。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发改、教育、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人社、卫健委、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有序实施。发改、规划部门负责将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布局调整资金筹集。住建、国土部门负责在土地划拨、存量土地盘活、工程审批、验收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人社部门负责新教师招聘和教师转岗服务工作。卫健部门及时做好人口信息的统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布局调整过程中的各类工程审计。各乡(镇、场)负责新建项目的实施,并协助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科学制定规划。将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实施幼儿园建设的基础保证。规划一旦确定,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根据规模、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应避免学生穿越车流量大的城镇主要干道上下学。新建、迁建幼儿园校址应在地质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地段;架空高压输电线不得穿越校区。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毗邻。
(三)坚持分步实施。幼儿园布局应根据区域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实行规模办学,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市、镇、校要从全局、长远、质量和效益考虑,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目标,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避免出现本位意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步实施,加快完成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的目标,保证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园。
(四)加大教育投入。幼儿园建设所需资金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切实保障计划的实施。幼儿园布局调整应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控制的幼儿园用地能够按规划实施到位并多渠道筹措资金。
(五)落实教育用地。根据编制的规划汇总和学校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所需的土地,在城乡规划中要预留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项目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切实加强对现有教育用地的保护,严禁挤占教育用地和擅自改变教育用地性质。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布局调整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大力营造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氛围,鼓励公众参与,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学前教育布局规划。
(七)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教育布局结构图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教育布局规划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对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把教育布局规划中的较大建设工程项目列入市本级重点工程予以强力推进,着力提高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工作效率。
审核人:王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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