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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春耕在即,这份购买使用农用地膜的消费提示请收好!

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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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膜是农资重要产品之一,正值春耕备耕之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确保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区农业稳产增收,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农用地膜标准生产和销售单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号公布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 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购买农用地膜时应注意产品合格证信息消费者在选购农用地膜时,应仔细查看产品合格证的标识标注和使用说明,根据作物种植需求选购。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生产的产品,合格证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厂址等;(b)产品的详细、完整的型号规格(包含标称宽度、厚度、类别(地方标准要注明是否加入耐候剂),示例:2050 mm×0.010 mm I类,表示标称宽度2050 mm,厚度0.010 mm,覆盖使用时间≥180 d);(c)产品的每卷净质量;(d)产品的生产日期。

保存好购买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选择和确认带合格证的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地址、执行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产品,同时保存好购买凭证,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用途和种植特点选择适宜的农用地膜由于地理位置、种植时间、种植种类的不同,势必要求农用地膜提供多样性选择。挑选合适的农用地膜、合理使用及保管,对设施的投入产出,农民的增产增收也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普遍使用的是以聚乙烯为生产原料的农用地膜。从功能上进行分类,农用地膜主要包括:普通无色透明膜(又称有滴膜)、无滴膜(又称流滴膜)、光效膜(包括有色膜和转光膜)、除草膜、保温膜、可降解膜、耐老化膜、渗水膜(包括小孔膜和微孔膜)等。根据农作物种植需求、农用地膜产品使用环境、周期选择不同厚度、不同功能的农用地膜。如不同颜色的农用地膜对光的吸收、折射和反射不同,对各类农作物的影响也不同,其经济效益相差悬殊。因此,选购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按标签注明的功能进行选择。

在使用过程中做好农用地膜的运输、贮藏和覆膜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不可抛掷。运输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合装运,不得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农用地膜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库房内,堆放整齐,严禁曝晒。使用农用地膜前需进行精细整地,残留在土壤中的秸秆等坚硬物体容易刺穿农用地膜而影响效果。覆膜时不应过分拉扯农用地膜,以防止造成机械损伤影响后期回收,覆膜要求膜面平整、松紧适度,同时应覆土压实,防止大风吹扬。

残膜回收及危害购买标准地膜:应到正规农资门店等场所购买地膜,查看产品合格证并索取购销凭证,不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

科学合理使用:对必须覆膜种植的,优先选择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标准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及时回收处理: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薄膜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需将废旧地膜送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或存放在设置的集中收储点。

地膜是不可降解的塑料材质,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它会阻碍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影响植物根系生长和对水分、养分的吸收。例如,农作物根系可能因为无法突破地膜的阻碍而发育不良。

地膜还会造成白色污染。废弃的地膜被风吹得到处都是,影响农村和周边环境的美观。而且,这些四处飘散的地膜碎片有可能进入水体,会对水域生态系统产生危害,比如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缠住水中动物导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另外,残膜混杂在土壤中,在进行农业机械操作时,可能会损坏农机设备,增加能耗和维修成本,间接也会对资源利用产生不良影响。

遇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广大用户遇有农用地膜质量问题时,要保存好证据发票等,如果还有尚未开封使用的成卷地膜,一定要妥善保管,为采样检验做好准备,并及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转载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审核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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