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暖意融融。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春节期间安全用药提示如下:
一、购药方式有讲究,正规渠道才放心。建议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买药械。购药时,查看产品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批准文号等的相关标识是否齐全,注意药品禁忌、不良反应等事项内容,索取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处方药需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或执业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二、酒后服药需谨慎,药后驾车要当心。服用抗生素(如头孢类、甲硝唑类、替硝唑、沙星类药品,尤其是左氧氟沙星、呋喃唑酮)、降压药以及抗精神病等药品期间,切忌饮酒,否则极可能出现双硫仑样反应,猝死风险极高,后果不堪设想!解热镇痛药、抗组胺药、镇静催眠药等在服用之后可能会引发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等不良反应,对驾驶安全会造成重大隐患。因此,驾驶员如必须服用相关药物,切记在驾车前4小时慎用对驾驶有影响的药物,或者在服用相关药物后休息6小时,再驾驶车辆。
三、慢性病药不能停,避免混服需谨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高血脂、高尿酸、气喘、精神病及癫痫等慢性病的群众,节前药品数量应准备充足,务必遵照医嘱按时使用药品,不可忽然停药,更不可擅自换药、混服药品。
四、保健食品不是药,保持警惕免受骗。药品与保健食品有本质区别,保健品仅对人体的机能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不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注意,不要将食品、保健品等当作药品。同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对于夸大产品功效、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使用“彻底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的广告,要保持警惕,避免受骗。
如对药品质量有疑问或发现假劣药品线索,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咨询、投诉、举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