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执法监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州环博罚字〔2023〕04号>

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来源:博乐市环境保护局

点击量:

分享: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州环博罚字〔2023〕04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0757694497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敬

地址:博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

2023年4月18日,博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布勇(31060015052)其其克(31060015028)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成品石灰石等原辅材料露天堆放,未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遂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2023年5月8日,博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布勇(31060015052)其其克(31060015028)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公司提供的《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吨石灰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州环发〔2009〕138号)、《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石灰窑改扩建项目变更说明及影响分析的批复》(博州环发〔2011〕78号)《博乐市石灰窑8号石灰岩矿体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等书证材料。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石灰窑处建设的石粉加工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成品石灰石等原辅材料露天堆放,未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事实,有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对该公司负责人王敬的询问笔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部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吨石灰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州环发〔2009〕138号)、《博乐市石灰窑8号石灰岩矿体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封,不能密封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博州环博事告字〔2023〕03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期限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系统”的“裁量计算器”进行具体裁量,结合个性裁量基准和修正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行政罚款1169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玖拾元整)人民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博乐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博乐市财政局

账 号: 8354010001201100048079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博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审核人:王亭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