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环评函〔2025〕13号
博乐新赛阳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博乐市浑得伦切亥尔东(水泥用)石灰岩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博乐市达勒特镇哈日乌勒村以西1.5km,博乐市142°方位,直线距离23.6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15′18.982″,北纬44°44′28.536″。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2011km2。主要建设内容:①主体工程:新建露天采矿场2个,1号采矿场占地面积528000m2,2号矿体,占地面积10900m2;新建废石场1座,占地面积20.10万m2;新建排土场1个,占地面积17500m2;新建矿山道路,全长4400m。②辅助工程:生活区建设办公室198m²、宿舍600m²、食堂360m²、电锅炉房61m²、维修间65m²、材料库房85m²、活动室120m²、警卫室25m²等砖混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159m2。③公用工程:矿山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均从位于矿区南侧3.5km处的博乐市正大钙业罐车拉运;矿区洒水降尘水自然蒸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矿区用电由国家电网供给;供暖矿区采暖及人员洗浴,选用2台5t/h的热水锅炉(用电型)供热。项目总投资2347.8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4.632%。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新疆博乐市浑得伦切亥尔东(水泥用)石灰岩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现场核查意见》,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270120006),符合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㈡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的清表、采挖、装卸物料过程中采取喷淋管喷淋、篷布遮盖、洒水车定时洒水、清洗车辆等降尘措施、剥离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剥离的废石堆放在废石场,排土场、废石场均采用篷布遮盖、喷淋管喷淋、洒水车定时洒水、防风抑尘网等降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露天采矿场、废石场、排土场、矿山道路、生活区洒水降尘水全部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
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低噪声车辆、距离隔声、基础减振、低噪声路面、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㈤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运营期机修项目在矿区设置维修间进行简单开采设备检维修,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输车辆、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依托博乐市专业单位更换机油,不在矿区内进行更换,矿区所有设备的大中修依托博乐市专业机修单位进行机修。矿山用油设备较少,均为柴油设备,无汽油设备,油料由当地供油公司负责运输,矿山不设储油设施。矿山爆破作业委托民爆公司进行,矿山不建爆破器材库。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矿区生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三、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四、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
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5年4月15日
审核人:牛冬萍
抄送: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