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环评函〔2025〕17号
关于博乐市赛里木湖砂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号建筑砂石料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博乐市新河水泥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新疆创驰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博乐市赛里木湖砂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号建筑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博乐市230°方位,直线距离43.2km,赛里木湖88°方位,直线距离21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7′36.71″,北纬44°35′40.36″。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矿区占地100000m2,新建年加工30万m3矿石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m3生产线1条。项目采矿许可证号C6527012024067100157418,有效期限2024年6月11日至2027年11月11日,占用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的8.1%。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乐市赛里木湖砂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号建筑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意见》,项目位于博乐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65270110003),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符合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自治区及博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博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治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的污染。
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石堆场、成品堆场、表土堆场按照《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4061—2017)采取措施;采掘、装车过程对采掘场地采用移动式雾炮机降尘,对工业物料堆场装卸、运输等作业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须采取封闭、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原料卸料口处设置半密闭卸料间,上方设置水喷雾设施,原料输送带和筛分机采取全密闭措施同时采用湿法筛分工艺;厂界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粉料筒仓内密闭存储,顶部配套安装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空排放(DA001);混凝土搅拌废气采用密闭收集、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20mg/m3的限值。食堂配套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的要求。
㈢做好污水防治工作。运营期洗砂废水和商混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池面积400m2,设计容量8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劳动定员26人)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
㈣做好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种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耳罩、距离衰减、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定期添加润滑油等措施来降噪,经过降噪后,噪声的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㈤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废混凝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五台社区垃圾转运点,由五台社区生活垃圾清运设施清运。
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运营期本项目开采期间表土剥离土壤应分层有序堆放,并控制合理的堆放边坡,土壤堆置表层采取人工洒水措施促进结皮并由防风抑尘网苫盖,控制开采活动地表扰动面积,限制车辆行驶路线,表土和废石合理有序堆放,边开采边回填,以尽量减小扰动范围;开采结束后,对开采区进行表土恢复,对开采迹地进行撒播草籽,矿山开采过程中及闭矿后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1.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土砂石开采101—其他”,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排污登记管理,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登记管理备案手续。
2.本项目须开展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项目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单位(具有工程监理资质或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单位)编制工程监理专项报告,建立专项档案,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每月一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月度报告,项目试生产前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八、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5年5月20日
审核人:牛冬萍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