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环评函〔2025〕12号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新建光明路加油加气充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博乐市土尔扈特路东侧,锦绣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4′30.483″,北纬44°51′21.039″。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692m2。主要建设内容:①主体工程:新建1座加油加气罩棚,建筑面积为403m2,柱净高6.5m,3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柴油加油机;新建站房1座,建筑面积262.99m2,地上1层,框架结构,内设员工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等。②辅助工程:设置4个120kW充电桩;新建洗车房1座,地上1层,框架结构,面积156.24m2;③储运工程:站区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站区道路满足环形车道,转弯半径大于9m。针对特殊车辆(消防车及拖车)车道宽度满足规范要求,转弯半径大于12m。新建油罐承重区,占地面积136.04m2,设置3台40m3双层汽油储油罐,1台30m3双层柴油
储油罐,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各双层油罐设置防渗漏监控系统、液位监控报警系统。④公用工程:职工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洗车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每个月排放一次,经隔油沉淀后的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电由市政国家电网供给,经变压器变配电后使用,满足日常生产及生活需求,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占总投资的8.5%。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新建光明路加油加气充电站的现场核查意见》,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3(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270130003),符合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㈡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卸油、加油及储油时挥发产生的油气经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分别为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处置;采取密闭卸油,油品微正压储存等措施;采取加强油罐、管道系统及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测等措施,加油站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加油站厂界内站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及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
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博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
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㈤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弃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泥沙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拉运处置;储罐清洗废弃物及废矿物油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三、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它动力销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四、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
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5年4月15日
审核人:牛冬萍
抄送: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