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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国家电投博乐市4.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年04月15日

来源:博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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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环评函〔2025〕11号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博州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国家电投博乐市4.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博乐市西南侧约52km处,风电场中心坐标:东经81°29′20.512″,北纬44°38′46.671″。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7684m2。主要建设内容:总装机规模42MW,设计安装6台单机容量6.25MW和1台单机容量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开关站位于风场西北侧。本着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分片开发集中送出等原则,将风力发电机组通过2回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入电网。项目配置一套4.2MW/8.2MWh储能系统,布置于新建35kV开关站的西侧。项目总投资168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79%。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国家电投博乐市4.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项目

位于博乐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70110003),符合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㈡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屋顶排放,排放的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

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用于周边荒漠灌溉。

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㈤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风电场检修废件返厂维修再利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具备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能力的企业直接回收,不在场内暂存;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风电场箱变废变压器油排至事故油池暂存采用专用的抽油装置收集到油桶内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风电机组运维管理产生的废润滑油由运维人员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交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

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5年4月15日

审核人:牛冬萍

抄送: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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