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环评函〔2025〕3号
博乐市皆大欢喜洗涤中心:
你公司《博乐市皆大欢喜洗涤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博乐市南城区街道锦绣路建明木器加工厂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赁建明木器加工厂闲置厂房(4#厂房)作为车间,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永久占地面积1200m2。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04′49.241″、北纬44°51′13.018″。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主体工程:4#厂房作为车间,车间内包含分类预处理区(约100m2)、消毒区(约100m2)、高温洗涤区(约400m2)、烫平整理区(约200m2)、包装仓储区(约200m2);辅助工程:2t/h燃气锅炉1台,污水处理设施1套;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消防、供热(电采暖)等;环保工程: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技术+12m高烟囱,污水处理站(位于厂房西南角,40m2)采用“调节+气浮+缺氧好氧(A/O)+二沉池”工艺,处理能力为100m3/d;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1
座(厂区西侧,污水处理站东侧,5m2)。建设规模:设计洗涤规模为2000t/a,主要洗涤博乐市区内酒店、宾馆的布草,不涉及医疗机构布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3.67%。
根据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博乐市皆大欢喜洗涤中心建设项目的现场核查意见》,项目位于博乐市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70120002),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博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博乐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2t/h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内及周边植树、种草,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㈡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洗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博乐市市政污水管网。
㈢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㈣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博乐市金三角一般固废填埋场卫生填埋;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环卫部门送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厂内不储存;厂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㈤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三、严格控制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337吨,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由2022年博乐市新兴豫空心砖厂淘汰拆除项目调剂解决。
四、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本项目行业类别包含“五十一、锅炉109—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
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八、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5年1月3日
审核人:牛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