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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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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发布了《关于公布博乐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博市政办函〔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0〕51号)要求,博乐市组织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市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梳理,此次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110件,其中宣布失效7件,废止14件,保留继续实施89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为了开展好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什么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并非所有的“红头”文件都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认定标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或者即使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但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博乐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09-228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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