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博乐市生态环境质量,现就《博乐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023年底前,完成博尔塔拉河、保尔德苏河、艾比湖、赛里木湖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排污口的排查,并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河(湖)沿岸的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完成市内其他河流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泊排污口排查,并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
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上述范围内排污口整治;建成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㈠开展排查溯源
各乡镇场、街道,边合区管委会、赛里木湖管委会组织开展排查,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建立责任主体清单,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在排查查过程中还要按照“边查边测”工作原则,掌握排污口水质、水量,摸清污染物种类。
㈡实施分类整治
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污口、其他排污口等四种类型,要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排污口整治。
㈢严格监督管理
在排污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的原则。
四、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兵地协作,落实好相关安排,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㈡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和年度考核内容。
㈢加强公众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咨询单位: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909-223389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