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欣麦食品坊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乐市欣麦食品坊生产经营的面包进行抽检,2023年8月28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N0:DBJ23652700844530188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批面包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3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面包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面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5元(贰拾伍元)。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面包,无库存,生产5公斤,销售了5公斤,抽样基数5公斤,抽样2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