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阅玖香食品加工坊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乐市阅玖香食品加工坊生产的“核桃油”进行抽检,2023年4月2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N0:XZJC220025-FA6263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批核桃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于2023年4月25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单N0:XZJC220025-FA6263,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批次核桃油已使用完毕,对当事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桃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核桃油,无库存,生产5公斤,抽样基数5公斤,抽样3公斤,自己食用了2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