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昊天麦叔烘培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乐市昊天麦叔烘培坊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炸面用油)进行抽检,2023年4月2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NO:DBJ23652700844530058号检验报告单,检测数据显示该煎炸过程用油(炸面用油)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3年4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该批次煎炸过程用油(炸面用油)煎炸的食品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煎炸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抽样基数5L,抽样数量1L。抽检当天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炸面用油)煎炸的食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