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2年7月6日对博乐市塔西娜库玛希牛肉面馆待售的烤羊肉进行抽检,2022年07月29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N0:SC22652700844530193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烤羊肉该批产品苯并[a] 芘项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8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批次烤羊肉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烤羊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柒拾伍元整);
2、并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烤羊肉,无库存,当事人烤羊肉共3公斤,抽检样品是0.6公斤,剩余的2.4公斤全卖了,无需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人:艾萨江·伊力哈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