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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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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吴庆芬豆制品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对博乐市吴庆芬豆制品商行待售的黄豆芽进行抽检,2022年07月28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0:ZQJY-2022-W0705300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黄豆芽该批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8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批次豆芽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豆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豆芽,无库存,当事人购进黄豆芽5公斤,并以5.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2公斤、抽样3公斤,无需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人:艾萨江·伊力哈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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