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26日对博乐市阿舍儿味无疆丸子汤店待售的油香(油饼)进行抽检,2022年07月26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0:ZQJY-2022-W0614318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店生产的油香(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8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批次油香(油饼)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油香(油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油香(油饼),无库存,当事人油香(油饼)共4公斤,当时抽检的时候已赠送出1公斤,抽检基数就是3公斤,抽检样品是0.8公斤,剩余的2.2公斤全赠送了。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人:艾萨江·伊力哈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