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博乐市玉民果蔬店待售的浓香菜籽油进行抽检,2022年07月30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0:ZQJY-2022-W0707231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浓香菜籽油该批产品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8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浓香菜籽油瓶未销售,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浓香菜籽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2/05/21规格为1.8升/瓶的“福粮源”牌浓香菜籽油2瓶;
2、违法所得7.4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发现该批次的浓香菜籽油,予以扣押,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05/21“福粮源”牌浓香菜籽油6瓶,其中抽样了2瓶、自家人用了2瓶、扣押2瓶。
审核人:艾萨江·伊力哈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