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伊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新疆博乐市伊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黑蜂蜂蜜(抽样单编号:NO:A2210359937801002C,生产日期:2021年3月6日)抽样检测,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 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1年1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食品,无库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生产销售黑蜂蜂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
3、责令停产停业。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新疆博乐市伊蜂园蜂业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及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因公司厂房拆迁,停止生产,待新厂房建成并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黑蜂蜂蜜,无库存,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人:田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