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博乐市营商环境,博乐市司法局结合自身权责,不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围绕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源头逐项梳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博乐市司法局迅速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送工作。共收到全市34个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说明;梳理发现有5个单位10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地方层级设定,其余均为国家层面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行政许可程序正当。博乐市于2021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函》(博市政办函〔2021〕24号),把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按照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便捷性、效益性、公正性、满意性的标准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同时,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通过突击检查、审阅资料、检查卷宗、现场询问等方式,监督检查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我市已经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列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三、结合合法性审核,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是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质效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企利民具有重要意义。博乐市司法局将根据相关职能单位提供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主要依据,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筛选符合审查要求的事项,不符合的一律剔除,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着力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审核人:刘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