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博乐市卫健委认真梳理,现将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行政许可
我单位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以外的其他12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做出承诺。
二、行政给付
我单位7项行政给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做出承诺。
三、行政裁决
我单位1项行政给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做出承诺。
四、行政奖励
我单位13项行政奖励内容,办理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及做出承诺。
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审核人:侯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