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博乐市公安局在市党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区州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局长带头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五年纲要等纳入党委(扩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民辅警入职、晋升考核的必训内容。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开展法治理论学习1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参加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班1期,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专题培训17期。
二是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我局党委书记、局长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情况。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建立了工作督办机制,对博乐市依法治市办印发的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文件,认真研究,亲自部署,下发工作督办单4期,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定期向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汇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确保“一把手”及时、动态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局党委班子对分管部门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及时研究。
三是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博乐市公安局2022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规划》和法制部门重点工作挂图作战表中,每季度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今年以来,开展季度绩效考核4次。
四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了《博乐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责任分解>》,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局党委的带头作用,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重点,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法制部门对我局各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开会审议,形成审查登记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报局领导审批后,登记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情况。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规定落实。我局目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为5人,已申请公职律师人员数为3人。建立法律人才库,将我局通过高级执法资格2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5人纳入我局法律人才库。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博乐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制度》,博乐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小组,细化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职责、任务,推进、保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落实,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规范法律顾问队伍管理。
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压实行政诉讼主体责任。我局将局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中,也作为党委“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法)报告的内容年终向市党委汇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诉讼案件局长亲自过问,答辩材料亲自把关,不能出庭应诉的,均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委托法制部门、办案部门民警出庭应诉。法制部门将依法开展行政诉讼工作纳入部门二级考点,牵头做好全局行政应诉工作,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博乐市公安局共有行政诉讼案件1起,驳回诉讼请求1起。
四是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今年以来我局共有7起行政复议案件,州局复议3起,市政府复议4起,维持7起。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开制度,依托博乐市政务网,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清单、办案办事流程等600余项,利用交管“12123”平台及时公开交通违法行为2.8万余起。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各类行业场所、大型活动安保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为基层所队、办案区、服务窗口、信访接待室等执法民警,配发了执法记录仪150余部、采集站9台,案件录入警务综合平台率100%以上,实现了对执法行为全流程动态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大队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今年以来,我局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然出台的情形。
二是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双统一”制度。加大了对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对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适时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有效落实对案件侦查活动中的监督。
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持续加强对全局接处警、受立案、办案场所、涉案财物等执法环节的监督,切实发挥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对执法活动全流程监督、闭环式管理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法制部门针对审查接处警,审核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现的问题,印发《工作通报》40余期,《工作提示》360余期。
四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情况。扎实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统筹做好年度基本级、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报名、预考和考试相关工作,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营造浓厚学法氛围。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强化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结果运用,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办理案件、执法。截至目前,我局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民警达到100%,高级执法资格通过2人。
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践行“枫桥经验”,厚植平安根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不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切实提升了公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提升了群众满意率,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推进全民普法守法
一是制定了八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专项考核细则,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局绩效考核中,提升各执法部门参与八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制定了《博乐市公安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博乐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责任分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牵头开展了“服务总目标普法基层行”“宪法法律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强化理论学习的成效性,提升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博乐市公安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做好表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坚持把法治建设普法宣传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本局法治建设专项工作考核。严格要求、及时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合法有效。不断创新、严格落实民辅警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民辅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新问题、新需求的能力,真正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满意度和安全感。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