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以来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博乐市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2021年8月,我市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将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至各牵头部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㈡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准入类5项、许可准入类140项,目前未发现我市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等领域设置门槛的现象。二是做好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编制工作,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全面完成,共确定行政职权2551项。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做好政府决策“法律把关人”,筹建了17人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全市29家行政机关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含公职律师、内设法制科室),覆盖率达80.5%,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书等19份,参与重大行政决策31件(次)。
㈢持续优化政府服务。制定了《博乐市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和《博乐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受理政务服务事项65320件,网办比例为96.4%,公共服务事项19557件,网办比例为97.97%,办结率达100%。实施“多证合一”,已下发26证合一营业执照10435张。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时间由5天压缩至2天,共计23项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平台受理热线9264条,已办结9121件,办结率为98.9%,群众满意率为99.9%。梳理发布重点监管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
㈣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不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目前,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外(垂管),已完成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4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
㈤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印发了《博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市行政执法主体33个、行政执法人员597人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执法单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320余台,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重点环节实行录音录像;41名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行政执法绝对进行审核。制定了《博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博乐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活动,评查案卷50余件,提出执法意见建议14条,对检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㈥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博乐市制定了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复议资源配置。今年我市共审查行政复议申请9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责令履职2件,撤销3件,未审结2件)。市政府向州政府出具行政复议答复书4件。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的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放管服”改革后,相关工作机制体制仍未理顺,部分工作衔接还不够顺畅,集约高效的政府管理治理体系还未充分形成。如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真空化,无权限承接部门。二是政府机关、部门聘用法律顾问不足,非诉类法律服务占比较低。三是综合执法、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相关工作机制尚不完善,部分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
三、2022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全市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公职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四是继续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创新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