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博乐市公安局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区州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现严格对照考核指标,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编发了《博乐市公安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方案》,在主页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持续转发中央、自治区主要媒体,中央政法委媒体重要稿件,集中报道市局各部门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的动态进展和良好精神风貌。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辅警教育培训必训内容组织进行学习。
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情况。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规定落实。我局目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为6人,已申请公职律师人员数为4人。建立法律人才库,将我局通过高级执法资格3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6人纳入我局法律人才库。
三是推动落实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博乐市公安局2021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规划》和法制部门重点工作挂图作战表中,每季度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今年以来,开展季度绩效考核4次。
四是贯彻落实《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情况。印发了《博乐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责任分解>》,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局党委的带头作用,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重点,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二、述法
一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情况。我局党委书记、局长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情况。
二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建立了工作督办机制,对博乐市依法治市办印发的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文件,认真研究,亲自部署,下发工作督办单4期,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定期向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汇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确保“一把手”及时、动态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三是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情况。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以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各部门自学为依托,把党史学习教育内容、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学习计划组织进行学习,同时还将《博乐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责任分解>》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局党委班子对分管部门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及时研究。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组织学习《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情况。依托“每日一学”培训方式,将《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推送至各部门组织进行学习,确保全局各部门规范制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情况。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法制部门对我局各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开会审议,形成审查登记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报局领导审批后,登记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2021年自治州未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也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复议
今年以来我局共有8起复议案件,其中本局复议4起,撤回复议申请3起,维持1起;州局复议3起,维持3起;市政府复议1起,维持1起。
五、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博乐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州、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法制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博乐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