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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青得里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2年02月28日

来源:青得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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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得里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青得里镇2021年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全面落实规划两纲要”、自治区贯彻落实“一规划两个纲要”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青得里镇党委政府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具体内容,将“一规划两纲要”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以贯彻落实为契机,建立健全青得里镇“一规划两个纲要”实施方案与任务分工表,下发各站所严格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情况。

青得里镇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总目标,始终坚持建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发展定位,把队伍建设摆在首位。镇党委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配齐、配优、配强了司法队伍,干部由原先的4人增加到6人,进一步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政治思想建设,通过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司法所、争创规范化司法所等一系列活动,强化干部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责任意识,让全体干部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用来为服务人民;强化业务素质建设,鼓励全所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平时自学,要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青得里镇制定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一村一顾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查。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坐班”,受聘法律顾问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事务,为部门的重要事项决策、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出谋划策,提高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治工作的规范性。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青得里镇党委始终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截至目前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及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会议精神、博乐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应知应会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法典典型案例10余次。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采取干部晨学、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开展学习,在全镇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载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实现服务群众距离,通过博乐市12345热线平台线上受理群众困难诉求,第一时间处理、督办和反馈。线下借助平台,镇便民服务大厅和22个村队设立公共服务窗口,一个窗口、一网办理、一次办结一站式办理老年优待证、乡村医疗养老缴费、乡村医疗养老查询等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大厅窗口功能,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对弱势群体压缩办理时限,一次性办理的事项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对行动不便的提供登门服务。

(五)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情况。

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青得里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均须通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意见,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办理。认真抓好办文工作,落实好文件草拟、校对、审核、发文等各环节,做好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组织相关科室按要求向镇党委、政府报备相关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查、分送备案手续等办理工作,没有出现迟报、漏报规范性文件报备相关材料的情况。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法规执行责任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收到上级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落实相关科室、责任人,并跟进督查检查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截止目前,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审核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书共35件,有效解决了村级法律资源匮乏的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了合法权益。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青得里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大决策部署,以“三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对服务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扛牢生态环保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两轮“回头看”及整改销号工作,摸排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401处,乱占耕地违法建筑56处,联合博乐市执法队拆除5处违建房屋;二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每月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立案整治经营单位5户。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督促镇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行政事项审批流程和管理权限,压实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二是持续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学习,彻底解决“本领恐慌”,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高、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始终保持监管和服务并重,精准施策。三是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让法律法规武装头脑,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依法行政,明确了在实际工作中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杜绝了办事随心所欲,偏离正确方向。四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截止目前,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法治讲座学法活动10余次,通过会前学法、集中专题学法等形式,组织我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知识培训5场次,提高了我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纪律意识。

(八)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运行情况。

青得里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扎实做好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辖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4个,共有调解员80人,专职调解员11人,调解员69人。一是健全网格化调解组织。通过成立青得里镇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中心,调整充实镇、村队各级调委会调解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网络,抓好镇、村队、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采取以会代训,向调解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有效地提高了业务工作水平,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二是强化矛盾纠纷防范机制。司法所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展纠纷排查。尤其在各类敏感节点期间,司法所充分调动村队各级调委会调解员、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力量,围绕辖区可能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提升“法律明白人”依法参与村务管理、法制宣传以及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镇共有法律明白人105名,青得里司法所定期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普法宣传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全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2023年以来,全镇共发生矛盾纠纷334件,调解成功334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中家庭婚姻纠纷146期,邻里纠纷21期,合同纠纷1期,土地纠纷21期,经济纠纷83期,劳资纠纷33期,债务纠纷2期,其他纠纷27期),村队调解205期,镇级调解112期。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督促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两委”及时公开各级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64条。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执行镇人大决定和决议,按流程督促25件人大、政协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意见加快办结中。三是着力提高行政效能。目前镇级层面可以直接办理80项,11项已延伸到村队,实现“政务服务到家门”,持续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高效完成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群众留言线索、“12345”市民热线交办的投诉案件核查办理700余件。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㈠ 主要做法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放管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切实保证决策效率,减少并纠正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使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三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法定渠道,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四是深入推进法治理念培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培养,全面提高政府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㈡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全民学法意识不够浓厚,部分农民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够,各村之间普法工作不平衡也是现阶段的工作难点,农村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度大,实施效果不明显。二是部分法治建设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学法用法流于形式,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普法过程中,形式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普法工作对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习惯重视不够,存在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工作的问题。三是基层政法干部业务能力不强。乡镇大多数干部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对政法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大多数政法干部都处于现学现用,专业知识短缺。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不能够果断解决问题导致在基层政法工作中效率不佳。

三、2022年工作安排

㈠2022年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依照《博乐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增强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㈡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法治思想引领。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宪法法律知识列为日常集体学习的必修课,结合青镇实际,积极围绕征地拆迁、企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讲堂进村队”活动,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困惑。二是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创新观念,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对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负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三是贴近群众的思想实际,搞活村队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素质。本着“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的原则,提高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加强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法治培训工作。四是努力构建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制度,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学习的长效机制。以“解民意,化民怨,保民安”的工作思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

㈢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是用新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持续推进《博乐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蓝本,常态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干部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实施“九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

二是用新要求建设人民更加满意的法治政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重点抓好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动综合执法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基础。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三是用新理念助力打造社会治理现代化高地。紧扣城乡社会形态深刻变化,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以党支部引领,在乡村治理方面,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广村(居)民积分制管理,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形成一套对村(居)民日常行为进行激励约束的评价机制,探索形成乡村治理新模式。加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年内争创一批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在纠纷化解方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融合“大数据+网格化”治理模式,深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助力筑牢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加强“智慧法治”建设,构建“线下+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审核人:田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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