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巴塔领学并强调《条例》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全体干部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将学习成果与自然资源局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切实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基础社会治理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局平安建设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水平。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工作,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通过此次学习《条例》,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全体干部深切认识到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落实《条例》中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坚持以“维护平安稳定,维护团结和谐”为基础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审核人: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