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做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博乐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推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市司法局统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换证管理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同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审查、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执法证件使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博乐市按照《通知》要求将证件管理工作与业务培训、资格考试、工作考核相结合,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申领主体,统一为本单位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为非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加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建立执法证件注销、回收、挂失机制,加强对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执法人员证件管理,防止相关人员离岗后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确定实施步骤。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21个单位共计481名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并上报博州司法局。下一步,博乐市依据报送名单组织开展自治区统一执法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执法证发放工作。
下一步,博乐市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围绕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作为为民办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为奋力谱写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新疆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审核人:刘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