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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司法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

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来源:博乐市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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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局长刘东林带领全体干部逐条进行了解读。

会上,刘东林局长指出,2021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条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条例》宣传工作作为明年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法治宣讲活动平台,紧密结合学习宣传《条例》,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宣讲活动,让《条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通过对《条例》的解读和研讨,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识和水平。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要认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平安建设创建的宣传力度,预防和化解违法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和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矫治和服务、扎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刘东林局长强调,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有效促进新时代平安新疆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审核人:刘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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