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博乐市印发《关于印发<博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9〕34号),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博乐市印发《关于成立博乐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市政办函〔2020〕16号),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明确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官网及时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截至目前在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许可219项、行政处罚2668项、行政强制148项、行政检查224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奖励67项、行政确认56项、其他行政权力119项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示我市行政执法主体3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有2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6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有3个以及现有行政执法人员597人,其中行政编制365人,参公事业编制118人,其他事业编制114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服务网和12123等行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现状情况统计,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20年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做到音像记录及时归档,共有320余台行政执法记录仪。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根据博乐市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案件评查标准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邀请本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截至目前,全市各执法单位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1人,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