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头学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博乐市党委、政府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领读领学、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把宪法学习列入党委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印发《博乐市加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实施方案》,将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作为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重要抓手,通过一系列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对根本性、基础性的行政法律法规做到“懂”,对与所担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坚持统筹谋划,将法治建设纳入博乐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督导、同考核、奖惩。2018年以来,市党委、政府共召开常委(扩大)会、常务会、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190余次,传达学习法治建设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博乐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不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党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治建设议题31件(次)。
2、模范用法,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博乐市法制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博乐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转变观念,明确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市、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率先垂范,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2016年底,博乐市党委、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2017年12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博乐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9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成立了博乐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博乐市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直接受博乐市党委领导,同时明确博乐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细化职责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博乐。
2012年,博乐市成立专家顾问团作为市党委、政府高层次的决策咨询机构,设立专家顾问,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调研活动,确保发挥博乐市专家人才优势,强化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咨询论证,促进博乐市各项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制定《博乐市法学会改革实施方案》,从思想政治引领、法学研究、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建设过硬法治人才队伍、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特别强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政协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员会等部门合作,在法学研究领域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发挥法学会独特优势,提高法学会的引领力、凝聚力、创造力、协调力、执行力,使法学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引领和组织法学研究的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稳定发展和法治建设卓有成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