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0〕51号)要求,博乐市司法局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提出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求,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博乐市结合实际,呈报《关于开展博乐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请示》,从清理范围、清理标准、组织实施和清理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博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清理工作进行安排。截至目前,博乐市共清理出以市政府和市政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09件,清理工作仍在继续。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认识,强化组织
博乐市司法局把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摸清全市行政需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措施,有序开展清理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重点、分清责任、保证质量,按时间、按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将清理任务分解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具体加以落实。
(二)明确任务,扎实开展
明确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原则和重点,清理工作步骤及要求。为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参与此次清理工作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标准、方法和步骤,为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注重结合,多种方式
一是全面清理与重点清理相结合。对所有还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将目录予以列出,逐一研究和清理;对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根据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
二是实体清理与程序清理相结合。对于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需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予以保留。
三是文件清理工作与备案审查工作相结合。对于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协商,并将审查意见予以反馈,确保本次文件清理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是统一政令、保持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必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加大文件清理力度。责成专人负责,坚决防止工作空档和迟报、漏报等情况发生,切实做好文件废止、修改的衔接工作。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依据后评估内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保留、修改和废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