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⒈《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176次常委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宗教办);
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民创办);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8年10月9日修订施行(去极端化办);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宗教执法监察大队);
二、重点普法对象
㈠ 博乐市统战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㈡ 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统战办干部。
㈢社会大众。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⒈加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的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部机关集体学习,定期组织《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专题学习。年内,举办2期部机关《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学习利用市党校教育平台,对各乡镇场、街道干部群众进行《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培训。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⒉加强统战民宗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本部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提升统战民宗工作者的法治素养。同时,继续“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重点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与本系统专业法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责任科室:宗教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3.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博和“零壤博乐零距离”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的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三八”妇女节、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4.将《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宣传教育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结亲交友、走访慰问等有利时机,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教育。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5.做好部机关“七五”普法规划终期检查验收,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前
6.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在统战民宗系统内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发动统战民宗系统干部职工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民族团结相关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