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1、《宪法》、《行政处罚法》。(法规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特种设备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保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个体监管科)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稽查大队)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2011。(稽查大队)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食品科)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察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卫生监督、保健食品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药械科)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促进科)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注册科)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方面的法律法规。(价格监督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1、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
2、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对象。
3、社会大众。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1、深入开展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提高各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培训教育纳入支部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年内,组织2期党组中心组法治学习。局机关不少于20次法律法规学习。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法治教育。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新入职人员培训、晋级晋职培训和在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结合周三、周五党支部学习时间,抓好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抓好党纪党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实效。
责任科室:食品科、药械科、特设科、企业监管科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3、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计量日、6月“安全生产月”、9月“质量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食品科、药械科、特设科、企业监管科、知识产权促进科、消保科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4、不断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逐步建成高质量的质监案例库。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责任科室:特设科、企业监管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稽查大队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5、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访惠聚”驻村驻社区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结亲交友、走访慰问等时机,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教育。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6、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场所和窗口、楼道、LED屏、广场等公共空间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宣传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法治文化作品。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