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
责任科室:维稳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规章)
责任科室:教育办
3.《校车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责任科室:条装办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幼儿园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
责任科室:幼教办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教育督导条例》(行政法规)
责任科室:督导办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性文件)
责任科室:思政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责任科室:语言文字办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律),《教师资格条例》(行政法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博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规定》(行政规章)
责任科室:组织人事办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责任科室:纪检办
二、重点普法对象
1.博乐市教育系统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和其他工勤人员。
2.博乐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法人,以及在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1.根据州、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文件和通知要求,每年制定博乐市教育系统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方案。结合博乐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普法工作要点,组织教育局局机关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普法宣传普法活动。利用“12.4宪法日”,“宪法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禁毒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局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开展线上和线下普法宣传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法宣在线、无纸化考试、法律服务平台、微博和“零壤博乐零距离”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做好教育局机关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
责任科室:维稳办
负责人:袁健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2.每学期组织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规章)的学习宣传普法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进行登记管理;依法对违法举办学校、违法招生等情况进行行政处罚;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做好博乐市教育系统的学籍审核和管理工作;根据规章进一步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责任科室:教育办
负责人:罗建民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3.每学期做好学校(园)《校车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习宣传普法活动;依据法规收取向博乐市教育部门提交办理校车的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章和法规做好学校(园)交通、食品、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学校(园)出现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科室:条装办
负责人:王勤双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4.每学期组织全市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幼儿园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章)的学习宣传普法活动;做好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审核、设立、年检等工作;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工作。
责任科室:幼教办
负责人:刘霞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5.每学期组织教育局机关相关部门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教育督导条例》(行政法规)的学习宣传普法活动;
责任科室:督导办
负责人:陈新莲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6.每学期组织教育局机关及各中小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普法活动;根据此规范文件做好博乐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责任科室:思政室
负责人:桑丽娜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7.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规)的学习宣传普法活动;积极做好博乐市语言文字窗口的相关业务和审核工作。
责任科室:语言文字办
负责人:叶尔其木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8.做好博乐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律)《教师资格条例》(行政法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普法活动;做好教师待遇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及撤销工作、教师职务和职称评审工作等。
责任科室:组织人事办
负责人:任育新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9.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博乐市各中小学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普法宣传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工作检查。
责任科室:纪检办
责任科室:李静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