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⒈《宪法》、《国家安全法》、《婚姻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委办公室);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固定资产投资办);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为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价格收费管理办);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能源节能监测办)
5.《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办)。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博乐市发改委全体干部。
(二) 粮油仓储仓库、粮站、粮油企业。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⒈加强发改委系统内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年内,举办1期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并扩大到委机关全体人员。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⒉ 加强发改委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发改委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干部职工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全委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年内,举办1期全州发改系统业务培训班。同时,依托“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和“法治博州”普法微信平台,抓好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与本委专业法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3.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社会面的宪法宣传,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和“法治博州”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4. 加强《价格鉴定行为规范》《价格鉴定评估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价格认定依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实施细则》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科室:价格管理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5.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科室: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办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6.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村队大喇叭”、巡逻车、民族团结一家亲走访慰问活动等有利时机,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教育。
责任科室:委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