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办公室、政策法规中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博乐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地籍办、国土空间规划中心、政策法规中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博乐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中心、政策法规中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办、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政策法规中心)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中心、政策法规中心)
6.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中心、政策法规中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中心、政策法规中心)
二、重点普法对象
1. 博乐市自然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2. 服务对象及社会大众。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1.加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律专题学习和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2020年内,举办1期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法治讲座,并扩大到局机关全体干部。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
2. 加强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博乐市自然资源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作为自然资源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2020年内,邀请有关专家举办1期法治讲座。同时,依托“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和“法治博州”普法微信平台,抓好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学习效果。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办、测绘办、矿办、政策法规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3. 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责任科室:执法大队、政策法规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4.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宪法法律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博州自然资源网、微信群等平台,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参加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宣传答题活动。
责任科室:规划办、测绘办、矿办、政策法规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5. 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结亲走访慰问等有利时机,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6.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自查、抽查、整改,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前,
7. 开展“法治六进”活动,落实法治“进机关、乡村、学校、企业”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印制发放自然资源、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单、折页等宣传资料。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