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责任科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政水资源办);
3、《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水政监察大队);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政水资源办);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保办);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洪办);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长办);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供水站);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项目办);
1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项目办);
二、重点宣传对象
㈠ 博乐市水利局领导干部、干部职工。
㈡ 注重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㈢ 社会大众。
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
1、加强水利系统内法治教育。坚持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监管能力。
责任科室:办公室、二级站(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2、加强行业管理相对人的法治教育。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回应社会关切,解答政策法规问题,把执法管理现场变成行业普法的第一现场和生动课堂。
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办、二级站(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3、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坚持普法与执法并举,紧密结合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普及水法律法规的过程,使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治水实践当中,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开展水行政执法的同时,强化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在水利普法宣传中的警示教育作用,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向基层群众宣讲水事违法行为对河道安全、设施运行和水生态环境的危害,进行学法、尊法、守法教育。
责任科室:水政监察大队、河长办、二级站(所)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前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和“3.22-28”中国水周、6.29水土保持宣传日及重要水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责任科室:水政监察大队、水保办、河长办二级站(所)
完成时间:2020年7月前
5、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水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地实施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同时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派员参加自治区水利厅每年度举办的全疆水行政执法培训班。
责任科室:水政监察大队、水保办、河长办二级站(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6、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结亲交友、走访慰问等有力时机,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教育。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7、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和自治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宣传,不断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办、水保办、河长办二级站(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8、做好全市水利行政系统和市水利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终期检查验收,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前